市場監管總局部署開展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全國市場監管系統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這是市場監管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社會信用制度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也是加快建設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營造誠信經營的信用環境、助力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的系列政策。
此次專項行動以提升經營主體發展質量為著力點,旨在構建市場監管系統信用服務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建設市場信用環境。《方案》提出,通過開展固本強基、提質增效、開拓創新三個主題年活動,力爭到2026年底,市場監管系統信用建設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信用監管服務高質量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經營主體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持續提升,“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信用環境基本形成。
《方案》明確13項重點任務。一是健全信用修復,規范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制度,加強信用修復的告知和指導,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二是規范失信懲戒,健全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和聯合懲戒機制。三是拓展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深入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常態化運用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推動實施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四是推行柔性監管,最大限度實現“無事不擾”,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經營主體,采取包容審慎監管。五是推行守信激勵,加強市場監管信譽信息公示,不斷豐富守信激勵在市場監管領域的運用場景,推動企業信用同盟常態化運行。六是完善信用承諾,編制市場監管信用承諾事項清單,完善事前信用承諾與事中事后監管銜接機制。七是深化信用合規,制定信用合規建設指南,利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開展提示服務,鼓勵和引導經營主體從多方面加強信用合規建設,提高經營主體信用合規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八是推動標準建設,加快構建經營主體信用監管標準體系,鼓勵各地依法依規制定地方標準。九是加強信息歸集整理,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錄覆蓋經營主體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狀況,加強信息歸集整理在監管和社會化場景中的應用。十是打造標注體系,建立經營主體標注體系、標注規則,推動經營主體標注體系在重點監管、跨部門綜合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十一是開展“信用+”服務,拓展市場監管信用工具、信用信息的應用場景,加強部門、機構間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十二是助力民營經濟發展,持續創新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信用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評級和評價體系,加強大型企業逾期未支付款項情況公示和抽查工作,為民營企業提供發展便利。十三是加強誠信經營文化建設,開展涉及信用建設法律法規的宣貫,常態化組織開展以誠信經營文化、信用助企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加大與社會組織的合作力度,推動信用共建共享共用。
《方案》強調,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部署,加大探索創新力度,因地制宜細化落實舉措。要穩步推進各項任務落地落實,及時總結成效經驗,爭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不斷提升信用監管服務水平,助力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